女童偷鄰居家鑽戒 父母竟當「撿來的」變賣

記者李依庭、孟國華/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國小女童,多次到鄰居家偷鑽戒、金飾,其父母竟相信女兒是「撿到」的,把贓物拿去變賣,涉嫌侵佔遺失物罪。不過因女童未滿14歲,罪責須由父母承擔,兩人雖然已和鄰居和解賠償80萬,仍遭判刑法官以侵占遺失罪、父母幫忙銷贓等罪名, 判刑4個月及緩刑4年。
 
 
陳先生目前仍就讀國小的女兒,去年11月幫鄰居蔡小姐溜狗,竟然趁機偷走外幣、金飾還有價值20萬的TIFFANY鑽戒,電梯監視器也拍下女童拿著偷來皮夾的證據。蔡小姐表示,當初是看女童喜歡跟狗玩,就無防備的把家裡門鎖密碼給他,想說這樣她可以來家裡玩,順便幫忙蹓狗。
 
 
偷來的鑽飾,女童謊稱是在早餐店撿到的,父母竟不疑有他,把來路不明的東西變賣,得手37萬。法官認定就算東西是撿來的,女童也觸犯侵占遺失物罪,但她未滿14歲不罰,父母前後5次銷贓變賣也需承擔罪責,最後遭判處拘役、緩刑4年。
 
 
 
女童家長對此不願多做回應,女童父母也已經用80萬和受害鄰居和解,但自己孩子偷竊犯罪卻沒有立即導正,恐讓小孩價值觀混淆。(整理:實習編輯 洪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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