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良心發現」自首年輕時殺人 男未被追訴刑責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曹姓毒犯在入監服刑期間,寫信坦言自己曾殺人、強盜,檢警依曹男提供線索,發現他曾於1999年間,參與一樁高職生械鬥案,當時造成1名劉性少年身中多刀死亡。該案因少年的父親對其他同夥撤告,基於告訴不可分,台北地檢署給予曹男不起訴處分。

▲曾姓男子服刑期間寫信自首年輕時曾殺過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36歲的曹姓男子2019年間因毒品案入獄服刑,期間他似乎良心發現,不斷寫信向檢警自首,說自己曾於1999年間在高職讀書時,於臨江夜市、喬治商職一帶與其他少年械鬥,他揮了對方2拳,劉姓少年最後慘死西瓜刀下。另他還在夜店內下藥迷昏友人後搶奪金項鍊。

檢警循線比對,發現最高法院曾判決一樁械鬥案,時間就發生在1999年5月28日,地點在喬治商職附近,1名劉姓少年身中多刀傷重不治,與曹男的說法相符。

只是該案曹男當時僅為證人,另6名少年為傷害罪被告,以西瓜刀砍殺劉姓少年的為一蔡姓少年。根據判決,蔡姓少年被依殺人罪判刑定讞,另6名少年因死者父親撤告,法院諭知不受理。

檢方認為,曹男當時並未被追訴刑事責任,雖然根據其供述,有對死者揮2拳,應負責任,但因告訴不可分原則,檢方依舊給予不起訴處分。

至於曹男所說的強盜案,經檢方追查,被害人表示當時曹男生活不如意,事後還攙扶他搭計程車回家,他不願再追究,因此並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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