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搞錯!「無殺人犯意」 狠男虐童致死僅輕判13年半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怎麼忍心下的了毒手?雲林縣日前發生一起,殘酷冷血的殺害女童事件。雲林縣一名2歲女童,日前因半夜尿床,竟遭母親的同居男友李易哲毒打,更在12月的13度寒冷天氣淋冷水致死,最後更被李男棄屍水圳。

前年在雲林,發生了震驚社會的「洋娃娃命案」,一名2歲女童,身穿紅色洋裝,陳屍在水圳,檢警發現,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施虐女童長達一個月,多次綑綁毆打、用硬鞋底敲頭,最後在攝氏13度低溫下,淋冷水致死後棄屍,但法院認為,他沒有「殺人犯意」,竟然只判他13年半,等於坐牢6年多就可申請假釋,檢方認為判太輕將提出上訴。

看到嫌犯出現,女童的爸爸跟阿公,氣憤的上前追打,員警急忙將嫌犯帶離。女童父親表示:「才剛會叫爸爸而已,她那麼小還來不及長大。」命案發生在前年底,雲林元長鄉水圳裡,民眾發現不明物體,一度以為是一個洋娃娃,水位降低後,才看清楚是女童屍體。

一個月後,女童的母親受不了良心譴責,向警方報案,說同居人李姓男子打死女兒,不但多次徒手毆打女童腿部、臀部,甚至用硬鞋底敲打女童頭部,還用鞋帶把小女孩雙手綁在衣帽架上。李姓男子不但毒打女童,還嗆聲送她去見閻王!女童母親發現小孩失去呼吸心跳,擔心案件曝光,就把女童丟進虎尾鎮水圳。第一分局偵察隊長柯坤旺說:「(嫌犯)將小女孩帶到浴室裡面,凌虐毆打,後來還淋水,導致小女孩不支倒地。」

法醫解剖確認,小女孩全身瘀青傷痕累累,顱內出血、腦血腫,但法官卻認為,李姓男子沒有致人於死的動機,女童昏迷不醒時,李姓男子試圖急救,認定沒有殺人犯意,判刑13年半,實際只要坐牢6年多,就可以申請假釋 。對此,兒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痛批:「我真的很想問法官喔,這是不是還是手段不夠殘忍,這麼幼小的孩子,你遞加式的凌遲她,就叫做謀殺。」由於長期虐待致死,被害人承受更多痛苦,但加害人常常會用「不小心」、「一時衝動」等藉口來脫罪,不少律師也認為,對被害人相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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