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夠!帶傳播妹出場硬上 惡男還染指她同事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澎湖縣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偕友到KTV飲酒作樂,結束後帶2名小姐出場,直奔附近飯店開房間,他先強行硬上小萱(化名)後,欲染指同行的小敏(化名)遭拒,他頓時慾火難耐,回頭再度硬上摧殘小萱;高雄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豪4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前年11月12日凌晨5時許,阿豪與友人在馬公市KTV歡唱結束後,分別帶小萱和小敏出場,並前往大仁街1間飯店開房間,小萱詢問兩人是否要分開,阿豪則回:「如果不分開就不給錢,請妳們回去!」,小萱擔心失去出場費用,只好被迫同意。

阿豪先帶小萱進入701號房,隨即強吻對方並撫摸其大腿及臀部,接著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萱曾用力拍打牆壁求救,隔壁的小敏卻渾然未覺,但阿豪做到一半時「軟桿」,只好悻悻然停下動作。

▲阿豪性侵傳播妹還不夠,還想染指她同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孰料,阿豪得手後食髓知味,遂將小萱帶到703號房後,並向友人表示想與小敏聊天,小敏遂跟他回到701號房,阿豪立刻表示:「可不可以?我很喜歡妳!」,小敏知道對方想嘿咻而拒絕,卻遭阿豪強吻得逞,但小敏態度十分堅決,阿豪只好作罷。

阿豪慾火難以消退,再度折返703號房,並表示:「妳看,我沒對妳同事怎麼樣,我們就是單純聊聊天!」,又將她帶回701號房,待小敏離開回703號房後,阿豪不顧小萱死命反抗,仍二度強行硬上得逞。

小萱及小敏先後回到公司宿舍後,並相互傾訴彼此遭遇,再一同前往醫院驗傷後報案;法官認為,阿豪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與兩女達成和解,因此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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