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露餡!色男偕母灌醉少女 背回房間扒光嘿咻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15歲少女小敏(化名),先前借宿吳姓男子住家,當晚兩人發生性行為;事後她與社工下棋時,隨口說出嘿咻經過,社工立刻報警處理;吳男矢口否認犯行,吳男母親亦證稱,絕無這件事情,但小敏閨密則說,事後小敏曾向她炫耀,並提及「我叫很大聲」等字句,法官認定吳男罪證明確,遂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他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10月12日,少女小敏逃離安置機構,並借宿21歲的吳男住家,當晚兩人便發生性行為;事後小敏與社工下棋時,無意間說出此事,社工立刻通報警方。

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不知道小敏只有15歲,亦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當天小敏睡在2樓祖母房間,他則睡在1樓沙發;吳男母親則證稱,小敏整晚都沒睡,每10分鐘她就安慰小敏1次,並勸她不要哭泣,並未發生其他事情。

▲吳男偕母灌醉少女後嘿咻得逞遭判5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敏則說,當天她與吳男及其母親在公園喝酒,後來她喝太多而醉倒,吳男遂將她背回住處,兩人一進入房間後,吳男立刻脫光她的衣褲,兩人進一步發生性行為;孰料,隔天她偷看吳男手機,引起對方不悅,兩人就沒繼續交往。

小敏2名閨密亦證稱,事後小敏曾向她們炫耀,內容提及「我跟吳男發生1次性關係」等字句,小敏還說:「我喝醉躺在床上,吳男幫我脫衣服,過程很痛,而且我叫很大聲。」

法官認為,小敏等人並無理由誣陷吳男,而且3女供詞一致,反倒是吳男及其母親說法不可信,認定吳男罪證明確,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考量他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吳男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