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襲胸還反告被害女!遭法官判刑:作賊喊抓賊、為富不仁

記者林盈君/彰化報導

2017年10月間,彰化縣一名擔任社團領導幹部的黃姓富商,邀請女性友人小芬(化名)到家中作客,不料黃男卻酒後失態,對小芬上下其手襲胸,讓小芬嚇得奪門而出,1年後小芬吐露這段往事,沒想到黃男卻惱羞,竟對小芬提告妨害名譽,小芬也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日前彰化地院審結,黃男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另外,法官還痛斥黃男「作賊喊抓賊」,為富不仁,莫此為甚。

▲富商襲胸遭法官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報導,該起事件發生於2017年10月11日晚間,當時黃男邀請小芬、鄭姓夫婦到家中作客,不料黃男酒後失態,竟當眾扯掉小芬的衣領,鄭姓夫婦見情狀尷尬欲離去,原本要求小芬一起離開,但黃男卻表示有社團事務要跟小芬商談,之後鄭姓夫婦先離開。之後黃男趁跟小芬獨處時,從後環抱小芬,又將右手伸入女方衣領內襲胸,所幸小芬極力抵抗,隨即逃離黃男住處。

事後黃男向小芬道歉,女方考量仍得在社團與黃男共事,便不予追究,之後全球吹起「me too」風潮,小芬也在某次餐宴上吐露此事,黃男得知後惱羞成怒,對外宣稱「一切都是胡說八道」,還上法院告小芬妨害名譽;小芬也反擊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法院審理時,法官傳喚鄭姓夫婦,證實確有邀宴飲酒之事,席間黃男對小芬扯衣之舉,而黃男對小芬施暴後,曾透過中間人說抱歉,法官也傳喚該名中間人,證實確有其事。

法官認為,被告與太太經營會計記帳事務,生活優渥,也具有相當的社會地位,卻膽大妄為,接續強制猥褻犯行,其犯案情節、動機及目的,均無可憫恕之處。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被告明明把對方傷害到驚恐莫名,卻先聲奪人,無端興訟,矢口否認犯行,為富不仁,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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