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不分國界!菲男偷拍女友裸體 要錢不成上傳臉書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菲律賓籍印姓男子,先前與台籍女友小敏(化名)到摩鐵歡度情人節,卻趁機偷拍兩人性愛影片,事後他欲購買攝影器材,向小敏要錢卻遭拒絕,他竟傳訊恐嚇對方,內容提及「我會殺了妳」等字句、還將性愛照上傳臉書,藉以報復小敏;高等法院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等罪判印男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去年2月10日晚間時分,印男帶小敏到桃園市摩鐵嘿咻,藉以歡度情人節,但他卻悄悄拍下兩人性愛影片;2週後印男欲添購攝影器材,遂向小敏開口要錢,卻遭對方一口回絕,他一氣之下傳訊恐嚇女友,內容提及「你真的希望我把攝影散佈在網路上」、「我們碰面時,我會殺了妳」等字句,並將兩人性愛影片截圖,再上傳臉書供人觀賞,小敏得知後氣憤提告。

▲印男偷拍女友性愛影片還上傳臉書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印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經過女友同意,臉書照片並非竊錄所得;小敏庭訊時則表示,她絕對沒有同意印男拍攝性愛影片,當初她在臉書相簿看到自己裸照時,心中滿是驚訝與不解;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小敏全裸躺在床上不動,亦未對鏡頭擺弄姿勢,完事後印男關掉錄影功能時,小敏仍躺在床上,並未做出任何反應,認定印男罪證明確。

一審法官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等罪判印男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考量印男並為前科,而且有合法居留權,盼能在台繼續工作,藉以寄錢回菲律賓老家,讓母親得以來台就醫,應無驅逐出境之必要;印男認為判刑太重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為判決無誤,因此駁回印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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