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假的!拿假鈔白嫖被識破 他掏假槍硬上應召女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與應召女子小晴(化名)到摩鐵性交易,卻拿假鈔付錢遭對方抓包,陳男先掏出空氣槍及暴斃丸恐嚇,再強行硬上小晴得逞;事後小晴不甘被白嫖,憤而對陳男提出告訴;孰料,陳男不但與小晴和解,兩人還進一步交往並同居,小晴也同意撤告,但高雄地院仍依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陳男7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6年10月20日凌晨2時許,陳男利用LINE與安迪應召站聯繫,雙方議定性交易價碼8000元,他便前往汽車旅館與小晴碰面,並拿出假鈔欲付款,卻遭對方一眼識破,陳男頓時惱羞成怒,隨即拿出空氣槍、電擊棒指著小晴,並恐嚇「我不會傷害妳,如果妳好好配合我,絕對不會受到任何傷害」等字句。

陳男接著拿出橘色藥丸,並聲稱:「這是暴斃丸,不聽話的話,吃了會暴斃,不要亂叫!」,儘管小晴拒吃藥丸,卻也不敢反抗對方,只能任由陳男硬上得逞,完事後陳男佯稱要付錢,要求小晴與他一起離開,但陳男卻領不到錢,只好拿出面額10萬元的假支票,小晴不禁怒吼:「不要再玩我了,我真的累了,我快要報警了!」,陳男嚇得趕緊騎腳踏車逃離現場。

▲陳男拿假鈔白嫖被小姐抓包,改持空氣槍恐嚇硬上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陳男庭訊時辯稱,他拿出空氣槍、電擊棒等物品,只是希望小晴不要喧嘩,而且他有告訴對方,嘿咻完就會去領錢,他並未違反小晴意願;陳男律師則說,案發後兩人進一步交往並同居,足見兩人是合意性交。

法官認為,被害人的事後反應,不一定與性侵有必然關連,兩人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亦不影響犯案的事實認定,案發時兩人的確素昧平生,陳男惡意拒給性交易費用,又持空氣槍、電擊棒脅迫對方,小晴不可能出於自願發生性行為,考量兩人達成和解,小晴創傷稍有修補,檢方具體求刑8年過重,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陳男7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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