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殺家人!蔡英文任內「2例死囚遭槍決」 共通點曝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蔡英文上任至今,共執行2例死刑案件,第1例是殺害妻女的李宏基,在2018年8月31日遭槍決;第2例則是放火燒了6名至親的翁仁賢,於今(1)晚間執行死刑。這2例都有個共通點,就是他們下手的都是身邊最親近、有血緣關係的家人。

據了解,李宏基本來就有家暴紀錄,2014年4月,李宏基趁妻子送2名女兒到幼稚園時強行抱走女兒,遭到阻擋後竟在眾目睽睽下殺害妻子,小女兒見狀趕緊趁亂逃進幼兒園,李宏基便擄走年僅6歲的大女兒,隔天凌晨於新竹山區被發現在車內燒炭。李宏基被救活,但女兒卻因腦部缺血,拖了2個月不治。當時一審法院判處他無期徒刑,但他卻嗆聲「不死不休」,揚言再對妻子親友不利,二審認為他惡性重大判處死刑定讞。

▲李宏基殺害妻子、女兒。

法務部在2018年8月31日發布「千字文」解釋,考量李宏基因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及精神狀態後,才會選中他。廢死聯盟行長吳佳臻也說,李宏基一心求死,不願接受廢死聯盟協助,因法律過程已完備,才會成為蔡政府槍決第一人。

而第2例的翁仁賢,據了解是家中么子,卻因為長期嫉妒其他家庭成員,在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當晚,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在家中潑灑汽油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翁仁賢燒死6名至親。

不過,翁仁賢犯下如此泯滅人性的縱火案,居然沒有任何悔意,甚至嗆出庭的哥哥「禽獸畜生都比我家人更值得讓人尊重!」還對法官與家人放話:「人可以輪迴幾10次,我就追殺你們幾10次!」無情的態度,連警方都感到不可置信。此外,翁仁賢在法庭上不僅對記者辱罵、比出不雅手勢,甚至還嗆法官「丟人現眼」、「恐龍法官」及英文三字經。

翁仁賢案件經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被判處死刑,而最高法院去年7月最後做出裁定,翁仁賢死刑定讞,法務部今日晚上執行死刑,翁仁賢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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