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與女友吵架「強行壓床啪啪」挨告 他當庭下跪道歉換免關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嘉義26歲黃男與同居女友在2019年8月中旬發生爭執,黃男受到女友言語刺激,一時情緒失控,徒手痛毆女友,還將其壓在床上性交得逞,事後女友不堪受辱,憤而提告,嘉義地院審理時2人達成和解,黃男保證不會再犯,雖然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有期徒刑2年,不過念及2人已和解,給予5年緩刑,需到檢察官指定機關,服160小時義務勞動,接受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女友在嘉義市同居,2019年8月14日上午9時許,2人在女友的租屋處因誤會起爭執,黃男受到言語刺激,竟然毆打女友,使其臉上、頸部、鎖骨、手腳瘀青,臉部、胸部還被黃男抓傷、紅腫;黃男還將女友推倒在床上,不顧女友反抗,抓住她的雙手,強脫衣物,性交得逞。

▲黃男受到女友言語刺激,不但毆打女友,還將其壓在床上強行啪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男這樣的行為,女友感到氣憤,一怒之下決定報警。嘉義地院認定,黃男侵害女友自主權,在審理期間,黃男不但坦承犯行向女友道歉,甚至還向女友的母親下跪,法庭上黃男還說:「如果沒有緩刑,我也會負責我的刑期,改變行為偏差部分,我以後不會再犯,否則將來只會失去更多。」事後雙方無條件達成調解。

法官認為,2人的爭執因誤會而起,黃男受到女友刺激,又急於安撫女友,才會失控犯行;法官念及2人已達成和解、重修舊好,現在黃男又與女友一同北上租屋工作,也願意把薪水全數交給女友管理,因此法官判黃男2年徒刑確定,緩刑5年,期間給予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的2年內,需到檢察官指定的機關,服160小時的義務勞動,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0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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