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 農田水利服務效能可望提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使農業水資源達到永續利用,均衡城鄉農田水利建設資源,賦予公權力提升農產品安全,規劃二階段方式辦理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第一階段修訂「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已於107年1月17日立法通過,停止農田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選舉,該通則第40條第3項規定「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爰擬具農田水利法(草案),以增進農田水利服務效能。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日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圖/資料照)

農委會說明,農田水利法(草案)攸關全國農田水利服務效能提升及擴大灌溉範圍,可使更多農民受益,同時也賦予公權力,以維護灌溉秩序及確保灌溉水質安全;對於農田水利會改制之人員工作權保障與資產利用亦已完善規劃,請農委會務必再深化農田水利體制改革的政策論述與溝通,除加強對農民及各農田水利會員工宣導,強調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全國農民可獲得更好的灌溉服務,水利會員工權益亦受法律保障。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讓社會瞭解農田水利公共化對農業、社會的重要性,進而支持農業政策改革。

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法草案係除依立法院107年1月17日通過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規定,將農田水利會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於草案中規範。資產處理方面,草案第五章明定成立作業基金,水利會的資產將納入基金,並排除國產法限制,其財產處分將回歸各分基金,另基金收益及盈餘將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

農委會指出,政府亦將繼續編列經費挹注農田水利基礎建設,辦理渠道改善及清淤,確保農田水利永續。水利會職員工作權益保障方面,草案第四章規定成立灌溉管理組織,以接納現有農田水利會人員,並比照原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確保現有職員的工作權。

農委會還提到,另該草案亦規範灌溉設施之管理與用水秩序之維護、灌溉水質之保護及污染取締等公權力賦與,及在政府體制下灌溉服務擴及全國適作農地等事務亦納入草案條文。法案通過後,將有效強化農業水資源利用、擴大農民灌溉服務範圍,達成強化組織專業經營等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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