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一巴掌!柯P提監視器抓違停 法官嗆:看誰腦袋裝大便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未來打算用監視器抓交通違規,「不這樣做的人腦袋裝大便」,然而,此事不只攸關用路人權益,更包含個資及人權等議題,引發各界熱烈討論,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引用過去的判決打臉柯文哲,「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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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錢建榮於專訪時表示,今年2月,有一起桃園蔡姓民眾因闖紅燈遭罰1800元的判決,但錢建榮認為警方僅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即開罰,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認為證據無效,最後判定蔡姓民眾免罰,「在他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我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通違規案的處罰」。

錢建榮在上述抗罰案判決中,引用前大法官林子儀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文中所提的意見。「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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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的國家?」《戶籍法》要求民眾申領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違憲,而林子儀在解釋文中,一再呼籲行政機關應保障人民的個資和隱私權,而不是為了執法方便,讓民眾過著被監控的生活。

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錢建榮也在判決中,詳述對於監視器無所不在的看法,認為若行政機關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為執法犧牲人權,「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的神話。」(整理:實習編輯周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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