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鍘張經義惹議!民眾黨質疑標準不一 陸委會3點聲明反擊

記者李國綸/台北報導

中國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日前在白宮記者會上回答「我來自台灣」,引起國人熱議,陸委會更指出,「中國東方衛視」直屬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眾黨團對此質疑標準不一,陸委會今晚列出3點聲明回應,強調短期交流不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台灣藝人參加陸方官媒頻道的節目,與擔任官媒的職務,二者性質也不同。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圖/資料照)

針對張經義恐遭罰,民眾黨團質疑,中央政府應公開說明,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受罰,但曾經於中國一級官方學術機構擔任顧問的前教育部長吳茂昆,竟不違法,還可以擔任中央部會首長?

民眾黨團也表示,上海東方衛視還有台灣藝人擔任帶狀節目的評審、主持人,如「中國達人秀」、「金星秀」、「中國夢之聲」等,陸委會應清楚說明跟那些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以何標準認定其屬於黨政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以清楚釐清參加該電視台眾多工作人員是否違法的疑慮,並維護眾多國人之工作權益。

對此,陸委會發出三點聲明,表示陸委會93年3月1日陸法字第0930003531-1號公告,是基於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授權,就陸方黨政軍組織予以說明例示之法規命令。該公告明定,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務機構及所屬「事業機構」、團體,均屬黨務系統;各級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均屬政務系統。

但陸方黨政軍組織數量龐大,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錯綜複雜,在規範操作上,不可能將所有組織名稱鉅細靡遺、詳盡列舉,該公告以「所屬事業單位」作為概括條款予以規範,其意義明確,足使一般民眾得以理解、預見規範內容。

對於吳茂昆於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赴陸短期交流,陸委會指出,權責機關教育部已說明,倘為短期講座或交流,而不涉及兼職、兼課或職務聘任,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及教育人員相關規定。

陸委會強調,台灣藝人參加陸方官媒頻道的節目,與擔任官媒的職務,二者性質不同。台灣藝人擔任節目主持人或評審,一般是個別節目商演性質活動的身分稱謂,既非為官媒員工,也無官媒職務身分,沒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的問題。

▲中媒記者張經義(圖/翻攝張經義之《白宮義見》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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