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逆轉 被控煽惑他人魏揚改判4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因「323佔領行政院行動」,一審時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部分,分別被判3至5月不等有期徒刑,但煽惑他人犯罪部分,魏揚等7人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28日宣判大逆轉,包括魏揚在內一共17人都有罪,其中魏揚被判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魏揚等人因攻佔行政院行動,被控妨害公務、毀損等罪,高院二審判決逆轉無罪變有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開庭時,魏揚強調「只有惡法,沒有暴徒」,實在是因為沒有其他方法可阻止服貿協議過關,民眾才會包圍行政院,且都是自發性的,應該比照佔領立法院「全面無罪」。

根據一審判決,8人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決有罪,3人被控破壞拒馬等公物,涉犯毀損公物罪。一共11人分別遭判3、4個月有期徒刑。魏揚等8人涉犯的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則是無罪。

▲323攻佔行政院行動,共17人分別被以煽惑他人犯罪、毀損公物等罪判刑。(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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