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6年!色男收留逃家學子 再帶少女到海邊3P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40多歲鄭姓男子,先前提供逃家少年及少女住宿,還經常帶著他們四處遊玩;去年2月間,鄭男帶著少女小敏(化名)及另名少年,一同前往外木山海邊遊玩時,他居然一時色心大起,拉著小敏進入涵洞嘿咻;事後小敏因其他案件被安置時,才向社工說出這段往事;基隆地院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鄭男6年徒刑。

檢警調查,鄭男平時均在工地上班,經常提供免費住宿及餐點給逃家少年及少女們,還不時帶著他們出門遊玩;去年2月間,他遇到1名少年帶著小敏前來借宿,遂帶著他們一起到海邊遊玩;孰料,鄭男見未滿14歲的小敏年少可欺,竟把她及少年帶到水溝涵洞內,並與少年輪流跟小敏嘿咻,然後再將兩人帶回租屋處。

▲鄭男收容逃家少女,再帶到外木山海邊涵洞3P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事後小敏離開鄭男住處,繼續南下尋找其他網友;後來小敏涉入其他案件遭安置,她才向社工吐露自己與鄭男、少男嘿咻經過;社工人員認為事態重大,隨即帶著小敏前往醫院驗傷,並請基隆警方協助偵辦。

法官認為,當時小敏仍未滿14歲,對於性自主能力無法完全掌握,鄭男卻趁隙與她發生性行為,加上他是累犯,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鄭男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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