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內政部長徐國勇:絕對上訴 為李承翰討公道!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鐵路逃票殺警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鄭嫌無罪消息再度引發各界討論,李承翰父親步出法院搖頭直說太離譜,警政署也回應:殺警嫌犯應予嚴重譴責並予以相當的刑事罰責,否則將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在金門視察時,聽聞最新消息,他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圖/資料照片)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上午、陪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考察金門國家公園時,得知涉嫌殺害鐵路勇警李承翰的鄭嫌無罪、50萬交保後可停止羈押,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

鄭姓嫌犯的律師在日前開庭時表示,被告的智力測驗是76分,且心理鑑定被認為有被害妄想症,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圖/資料照片)

嘉義地方法院針對被告鄭嫌交保裁定之說明:
被告鄭某經本院判處無罪後,依法視為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判決確定,加上本院考量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被告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基於對於社會安寧秩序之維護,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認仍應有諭知具保之必要,參酌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諭知被告繳納新臺幣50萬元後,停止羈押,在被告具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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