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才是法條來源」律師逆風談殺警無罪:法官只能依法判

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

去年7月3日,台灣發生一件震驚社會的火車殺警案,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亡死刀下,只因為這名鄭姓兇嫌搭車逃票,竟捅死了一名前程似錦的年輕警察性命,人神共憤。如今,嘉義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鄭嫌無罪,但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消息一出,立刻引起民眾不滿,紛紛痛斥「恐龍法官」。不過律師林智群認為,既然法律存在,法官就不能將其視而不見,但大家卻忘了,自己選出來的立法者「才是決定這些法條的來源。」

▲李承翰殉職。(圖/資料照)

針對這起殺警案,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嫌經法院審理後,雖然認定有殺害員警的行為,但是因為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和理解自己的行為,所以依刑法第19條規定,判處無罪,但是鄭嫌必須接受5年強制戒護處分。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對此,林智群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可以理解大家的憤怒,警察明明執行公務,莫名其妙被殺,結果卻是無罪,行兇者卻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鄭嫌被判無罪。

但林智群表示,2000年前劉邦進咸陽城,把秦朝所有法律都廢除,只保留了三條,包括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約法三章就是這樣來的。在那個年代,人死了就是殺人罪,以命抵命,

但之後發現,女性為了反抗侵犯,在過程中把歹徒殺了,亦或者法警槍斃死刑犯、14歲以下的小孩在家中玩火燒死人,如果都得一命償一命,直接判死刑,這樣一視同仁的行為就會產生不合理的結果,因此逐漸放寬標準,像是正當防衛就可以不罰、未滿14歲的小孩的行為不罰,但還是要進行感化教育。

然而,林智群指出,「精神病患發病時殺了人,認為他在那個當下,是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指責他,有用嗎?」因此就決定放寬法令,說精神病患行為時無法辨別自己行為違法,或沒辦法控制自己行為,不罰(無罪),但還是要給他一定期間的監護…

林智群指出,法律是慢慢演化的,可以不喜歡這些法條,但不能假裝它不存在,既然有這條法律,法官就不能視而不見,就有被適用的可能。

林智群認為,除非大家同意修法,廢除一堆例外規定,恢復到2000年前的刑法概念,殺人者死,不然這樣的判決,還是有可能會出現。然後大家指著法官說司法不公、恐龍法官,「忘記了自己選出的立法者才是決定這些法條的來源…

▲林智群臉書發文。(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表示,「民眾普遍支持修法,但是未果」、「這樣還要期待立法院工作,我看沒得修了」、「法官要做出這個判決心裡壓力應該也很大吧」、「看完後,非常同意律師最後一句⋯」、「法律永遠有修正的空間,但卻需要經歷一次次的遺憾才會修正」、「感謝台灣的立委們和恐龍法官」、「大家講得好像可以法官造法一樣」、「我覺得很納悶,判決不是依法條下去判的嗎?如果不滿意這法條,為什麼不去找自己投票的那些立法委員去提修法,然後找一個沒有修法權的官員要他負責任?」、「去看留言就知道大家只會罵恐龍法官,卻很少人會罵恐龍立委阿」、「我覺得恐龍立委才是最可惡的!明知民怨至此,沒人要動敢動,立委不是人民選出來的嗎?怎能漠視民意至此呢!」

也有人說,「覺得殺警無罪很憤怒,法律有時真的很不公平」、「很有道理,只是哪天我被砍了,不敢肯定自己是否能接受這種法律」、「法律人辛苦了,希望你們在民眾不諒解的氛圍中,仍能秉持理念和專業守護民眾,還是有民眾挺你們的」、「合法但不合情理,法律不是情理法」、「可以理解,但為啥不是減刑偏偏是無罪……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你不是逆風,只是幫法官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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