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無罪就靠這份醫鑑?榮總醫師現身:判決結果非我該考量

記者林昱孜/嘉義報導

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瀚的鄭姓嫌犯,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而獲判無罪,合議庭將本案送交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做鑑定,認為鄭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負責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面對各界質疑,也出面說明做出這次鑑定報告的原委,「我的職責是判斷嫌犯犯行是不是受精神疾病影響,判刑結果怎麼樣,不是我應該考量的」。

▲鐵路勇警李承翰因公殉職。(圖/翻攝畫面)

以利刃刺死勇警李承翰,鄭嫌的兇殘行徑令人髮指,也引起社會震驚,但一審判決出爐,合議庭根據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提供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嫌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各界痛罵「司法已死」、「恐龍法官」,但律師王捷拓(非本案律師)表示,法官根據精神鑑定報告做出無罪判決,過去極少個案會被鑑定為「行為失能」,因此判決結果才會相當罕見。

▲鄭嫌一審獲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負責這次鄭嫌精神鑑定的是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他表示,鄭嫌犯案前一直報警說很多人要害他,這已經說明他已經病發很多天,民眾看法跟醫師專業鑑定不一樣,「檢察官也有問會不會因為逃票被發現而憤怒殺人,我也有反問檢方,有人會因為逃票幾百塊就殺人嗎?明顯不符合邏輯」。

▲負責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圖/翻攝畫面)

沈正哲說,整個鑑定報告是由團隊成員,包括社工師、心理師、住院醫師和身為主治醫師自己,根據依法院提供的證據病例和陳述症狀做為依據所做出的判斷,「我的職責是判斷嫌犯犯行是不是受精神疾病影響,判刑結果怎麼樣,不是我應該考量的」;沈正哲強調,鄭嫌確實因為精神疾病而犯行,但重要的是後續應該怎麼辦,好好治療許多個案都能有穩定生活或是好的工作,但是目前台灣對於這一塊還很不足,需要大家共同監督改變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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