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殺警更裁!嫌限24hrs繳百萬保金 嘉檢提3點回應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鄭姓凶嫌一審無罪,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台南高分院今天針對嘉義地檢署第2次提出的抗告,裁定撤銷原審裁定,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方法院法官更裁,諭知新台幣100萬交保,並限時24小時,若是逾時未籌出保金予以羈押;對此,嘉義地檢署做出3點回應。

▲嘉義地檢署針對更裁結果將審酌是否提起抗告。(圖/資料照片)

嘉義地檢署回應如下:

一、 對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下簡稱嘉義地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判決鄭姓被告無罪,本署不服,於109年4月30日即刻提起上訴,爰請嘉義地院儘速將全案送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繫屬審理,藉以定紛止爭。

二、 嘉義地院此次裁定雖將保證金提高至新臺幣100萬元,並限被告於生效後24小時內繳納,然該諭知是否足以確保社會安全,解除人民恐慌及被告再犯之虞,允宜審慎考量,惟為避免程序反覆延宕,本署將慎重審酌全案意旨、被告狀況、未來可能衍生之危害及保全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等情,再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三、 設若被告於期限內交保,本署將依刑事訴訟法第456條之規定,即刻將被告送往醫療院所,執行監護處分,以建構完整社會安全防護網,避免引起人民恐慌,確保社會安全。

▲鐵路勇警李承翰。(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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