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400回!她翻到「3本通姦日記」 渣夫螢光筆畫重點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洪姓男子與妻結婚30年,育有2名子女,但阿勇不甘於現況,9年前搬離住家,改與小三徐女同居至今,直到前年妻子整理房間時,發現3本筆記本,打開一看竟是通姦日記,還用螢光筆加以註記「開房257次、性交410次」,懷疑是丈夫在外偷吃證據,氣得訴請離婚,並求償100萬元。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8年5月間,妻子無意間發現了丈夫遺留在臥室的3本筆記本,好奇心驅使下打開來看,竟發現是「通姦日記」,清楚詳細記載嘿咻時間、地點及次數等,更提及「第一次性交」、「開房日期、開房257次、性交410次」等語,這才知道原來枕邊人外遇多年,事後她拿著筆記本質問丈夫,丈夫假意和解卻屢屢爽約,妻子忍無可忍之下,氣得對2人提告並求償。

洪男辯稱,妻子所找到的3本筆記本並非通姦日記,而是他觀看200多部A片、色情小說及圖片後,依各種情節並為舒解壓力,單方面幻想隨手記下,妻子憑靠螢光筆劃記部分,就懷疑他有外遇,全都是妻子憑空臆測,並說倘若真為通姦情節,絕不可能放至在臥室裡,明顯與常理不符,無法證明他有外遇;而徐女也否認通姦。

法官勘驗日記後,起初認為筆記內容並無明確記載對象,因此不足以證明2人通姦,但卻又發現筆記另記載「2012年11月1日琳琳生日、2012年12月10日月事來」、「2011年9月26日徐女婆婆過世、2012年5月2日其女兒研所備取,心情不佳、2012年9月3日去台南買鑽戒...等」,更將徐女家人狀況及2人互動紀錄下來,認為2人互動確實踰越一般男女友誼分際之交往,而洪男也曾傳送錄音檔向妻子道歉,因此認定洪男須賠償妻子20萬元,並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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