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無照謝姓保母涉嫌大力搖晃女嬰,導致腦傷及雙眼失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新北市淡水區1名無照的謝姓保母在2019年1月間,謝女受託照顧3個月大的女嬰,涉嫌於2月10日至13日、2月14日至17日,涉嫌大力搖晃或以不明外力碰撞女嬰頭部,隨即外出倒垃圾,謝女丈夫照看女嬰時發現其意識昏迷,緊急送醫。女嬰因腦傷受有腦部萎縮、發展遲緩、雙眼視力減退,嚴重減損雙目視能等重傷害。謝女刑事部分二審判處拘役45日與7年6月徒刑。女嬰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士院日前判謝女應賠償新台幣3402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自2019年1月28日起,將年僅3個月大的女兒交由保母謝女與丈夫在宅托顧,每週日夜至週五夜返家。2月13日父母接回時,曾發現女嬰下巴兩側有瘀青;但2月17日晚間再度交由謝女照顧,2月19日晚間,謝女外出倒垃圾,丈夫竟發現女嬰意識不清,緊急送醫。經醫院診斷,女嬰有硬腦膜下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認定屬「虐待性頭部創傷」(Abusive Head Trauma),後續引發腦萎縮、頑固型癲癇、重度智能不足與雙眼失明,需終身依賴照護。
刑事部分,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處謝女拘役50日,另依成年人故意重傷害兒童罪論處6年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成年人故意重傷害兒童罪判處7年6月徒刑。女嬰父母對謝女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謝女求償醫療費、不能工作所得、精神慰撫金等項目。
法院因此判決謝女扣除犯罪被害補償金144萬元後,須賠償女嬰2180萬5864元;另須賠償李父621萬8232元、李母600萬元合計3402萬4096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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