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派出所長被控「壓公文」包庇酒店 二審再獲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包庇酒店業案,檢調追出曾擔任所長的劉昌祺,在臨檢酒店時發現有未成年少年在酒店消費,卻因里長陳情,涉嫌將要送交社會局的公文壓下。檢方將劉昌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二審19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劉昌祺獲判無罪。

▲中山一派出所包庇酒店案,檢調追查前所長劉昌祺涉嫌圖利業者壓公文,不過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檢調追查,改名為「曉」的「立邦酒店」涉嫌勾結人蛇集團,仲介大陸、東南亞女子來台賣淫,並追出業者每月行賄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換取免臨檢,其中涉案的所長就包括劉昌祺。

另劉昌祺也涉嫌於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擔任所長期間,到轄區「最愛妳餐坊」臨檢時發現有未成年人在店內消費,原本應按規定裁罰,但經當地里長陳情,強調該少年只是「借廁所」,劉昌祺因此將公文壓下,未呈報至分局處理,讓業者免受罰,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劉昌祺表示,當時他人正在休假,由副所長代理業務,陳報單上的職名章並非他蓋的。法官認為,劉昌祺在臨檢當日確實正值輪休,無法認定他有親自或指示他人壓公文,因此一審判決劉昌祺無罪,至於涉嫌收賄部分,也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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