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教召」2度未到獲不起訴!「通緝犯」身份離家並非故意

記者蘇怡璇/苗栗報導

很多當完兵的男生都知道,若被「教召」未到,沒請假,恐違反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苗栗一名連姓男子連續被教召兩次未到,卻獲不起訴;原來該名男子告訴檢察官,自己因為涉毒品案成了通緝犯,為了躲避警察早就離家,也沒有跟家人聯絡,所以沒有收到教育召集令,並非故意躲避教召,檢方查證後確認男子所言屬實,因此對於他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一案,不起訴。

▲苗栗男子教召2度未到,辯稱通緝犯身份離家,未接到教召令。(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苗栗後備指揮部在2010年以及2012年時,寄發教育召集令到連姓男子住處,通知他接受教召,但這兩次連姓男子都沒有像單位報到,因此遭移送法辦。但連男向檢察官說明,當年因為自己涉及毒品案,遭到警方通緝,因此沒有住在戶籍地,在外流浪,同時也因為怕被警方抓到,並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給家人,即使家人簽收了教召單,也無法通知他,強調自己離家不是為了躲避教召。

檢方查證,連男的確在2010年時成了通緝犯,教召令發佈則是在成了通緝犯之後,因此相信連男說法。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意圖避免召集處理」,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始犯前開之罪,倘行為人並無避免召集處理之意圖,即不得遽以該罪相繩。給予連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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