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霸網戀高中妹…誘拍裸照「證明」感情 看5次賠50萬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市一名16歲高中女學生阿花(化名),2019年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另一名自稱擁有高學歷的張姓男子,2人日久生情交往。阿花擔心被張男分手,竟然答應張男傳自拍裸照給他。事後阿花擔心裸照外流,進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並和阿花及其父母以50萬達成和解,法官因此判張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須參加8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9年3月23日在手機交友軟體上認識阿花,之後2人互加LINE好友,張男對阿花謊稱,自己是「師大附中畢業、將就讀台大法律系」,還使用他人照片,讓阿花墜入情網。事後阿花以「證明感情」為由,要求阿花拍攝胸部、下體的裸照給他看,直到同年6月,阿花才查覺有異報警處理,但在這之前,阿花已經拍5次裸照給張男看。

▲高中妹怕被分手,答應張男的要求,自拍裸照給他看(示意圖/pixabay)

事後阿花生怕張男會把裸照流出去,因此對外界心生害怕、難以信任他人,導致常常失眠,課業落後。檢警調查時張男始終不認罪,直到出庭時才坦承犯案,張男指出,他未能分辨自己行為偏差而一時失慮,導致對阿花身體及心理上造成嚴重陰影,進而傷害到阿花的家人,浪費國家資源,讓自己的家人擔心,深感後悔,案發後張男不斷懺悔、責怪自己,希望能用任何方式彌補過錯,去除自己不好的思想。

阿花表示,她只希望自己的生活可以恢復平靜,同意原諒張男,也希望張男不要再做出類似的事情;阿花的父母也願意給張男改過向善的機會,不用入監服刑。對此法官認為張男已觸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但考量到張男坦承犯行,也以50萬元與阿花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依法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須參加8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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