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扯女童髮判無罪監護 婦:身體感覺滿健康的!

記者陳穎亭/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50幾歲的張姓婦人,2019年在路邊隨機攻擊女童,不料落網後她竟辯稱女童「會釋放強大高壓電波」干擾她,才會上前動手扯女童頭髮、戳額頭,一審法官認為婦人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當下才會覺得有人要傷害她,因此最後判張婦無罪、監護3年,不過張婦稱自己用「天然療法」,身體感覺蠻健康的不需要就醫,不服上訴,但台南高分院擔心張婦沒有病識感,會再出現病狀隨機傷人,因此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

▲張婦欠缺病識感,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罹患思覺失調症20多年的張姓婦人,2019年4月在路邊看到一名鍾姓女童坐在機車上玩手機,便突然衝上前拉扯女童頭髮、戳額頭,邊動手邊碎念「有電磁波、高壓電」等語,女童當場嚇的大哭,一旁家屬見狀立即喝斥張婦,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張婦還不斷宣稱是女童隨意釋放高壓電,她只是想救女童,自己還因此「被電到」,但警方不予採信,將張婦帶回警局偵訊。

案發隔日,警方陪同張婦前往成大醫院就診,經鑑定確定張婦罹患思覺失調症,因病症發作把妄想的內容反映在行為上,隨後也將她轉至嘉南療養院,強制住院。據了解,張婦自30幾歲就患有思覺失調症,導致工作、生活都受影響,但她從未就醫,到了50幾歲左右,病症更明顯還會認為別人偷電害她睡不好,或集團傳送電流要製造交通事故、電信公司收買人頭賣冷氣賣保險等幻覺。

一審法院認為,因張婦患有思覺失調症,在病發當下缺乏正常辨識能力,因此依照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處她無罪,但張婦家庭無法支援她按時接受治療,因此需監護處分3年。判決出爐後,張婦表示一醒來就在嘉南療養院,覺得莫名其妙,懷疑是「詐騙集團」所設計的圈套,就上訴自己身體蠻好不需要就醫,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她病識感低,定期乖乖就醫服藥可能性低,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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