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經來都不放過性侵259次 狼師辱國中女判刑8年半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南市一方姓補習班負責人,被控以「會娶妳」等言語,誘騙年僅13歲國一女學生與他發生性關係共259次,連女學生月經來了也不放過,經血少點就性交,多點就口交。一審方男被判9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判8年6月。最高法院2日駁回方男上訴,全案定讞。

▲狼師以長大後會娶妳為由,和未滿14歲女學生交往,女學生上高中想結束關係,還被狼師四處散布謠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法官認定,方男每星期至少與女學生性交3次、4次,偶爾女學生月經來時還得與他口交,若經血較少量,便半哄半騙性交。法官依年齡來區分,女學生14歲前,與方男發生性關係共116次,14歲以後未滿16歲共143次,因此總刑期501年,合併應執行期8年6月。

根據判決,方男為台南某補習班負責人,並擔任數學、理化及英文教師,女學生則從國小5年級開始補習,直到國中3年級畢業。2014年1月間,方男向女學生告白,說等到她滿18歲後,就會娶她。當時女學生對愛情懵懂無知,不假思索便答應交往;方男利用每週一到週六的補習時間,與女學生在3樓房間或地下室發生性關係。

直到女學生升上高中,不願再與方男往來,方男為了挽回對方,竟利用她成績不理想此點,四處散布女學生誤交損友的謠言,導致親友對她不甚諒解,亦讓女學生求助無門,最後在表姊及阿姨勸說下,女學生才對母親吐露此事,並在母親陪同下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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