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國安法影響新聞自由 港外國記者會向林鄭提11項要求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昨天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公開信,要求港府政府作出11項保證,確保記者的人身安全與新聞自由。

▲香港外國記者會擔心港區國安法限制記者自由報導香港和中國大陸新聞,24日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公開信,要求港府政府作出11項保證,確保記者的人身安全與新聞自由。(圖/翻攝自twitter.com/fcchk)

公開信表示,外國記者會擔心港區國安法限制記者自由報導香港和中國大陸新聞,而新聞自由是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

外國記者會要求政府作出11項保證,包括記者採訪時無須面對官方或警方的阻礙或威嚇,以及市民可以自由地向記者發表意見,無須面對安全威脅或法律風險。

此外,記者在任何情況下有權拒絕交出自己的筆記、受訪者的聯絡方式等採訪資料。

外國記者會又期望港府確保記者在多種情況下,無須面對法律風險,包括在報導中批評或引述批評北京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官員的言論。

香港外國記者會與港府和北京的關係近年轉差,前者曾表達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憂慮。

2018年8月,外國記者會曾邀請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同年底,該會時任副主席、英國金融時報(FT)亞洲新聞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被香港當局拒絕更新工作簽證。

此前,中國外交部也曾強烈譴責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出席活動

事發後,親政府的建制派要求港府收回外國記者會現有會所。外國記者會現有會所為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港府一直以低於市場價格出租給外國記者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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