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刑事審判 陪審參審評議規定大不同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要採哪種制度,法界爭論多年,不論是「合審合判」的參審制,還是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與否、由法官量刑的陪審制,或是兩制併行,將是國民法官立法的朝野攻防重點。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要採哪種制度,法界爭論多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於4月期間召開公聽會。關於參審制與陪審制的主要差異之一,根據司法院說明,典型參審制(德國)是參審員與法官一起進行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與刑罰的量定,即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採2/3多數決),以及要判多久的刑期。

司法院指出,典型陪審制為陪審員單獨進行事實的認定及法律的適用,原則上採「一致決」,不參與刑罰的量定;也就是說,由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倘若有罪,再交給法官決定量刑

司法院表示,各國制度均已隨國情調整,而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提出通稱「國民法官制」的草案版本,則是依據台灣國情,參採陪審制與參審制優點在內的「對話式司法」制度。

立法院擬於29日起召開臨時會,討論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案;關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相關草案,除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版,還包括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推出刑事陪審法草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則有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則提出陪審參審兩制併行的草案版本。

在上述典型參審、典型陪審的差異下,比較兩院會銜版與時力版不同之處,兩院會銜版的國民法官制,融入參審制與陪審制精神,採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即他們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時力版則是1名法官、9名陪審員,由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獨立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則是負責量刑部分。

至於國民黨團的版本規定,行使公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參審人6人共同組成公民參與審判法庭,進行審判;民眾黨團推出的草案版本,即主張要給被告自由選擇採用參審制或陪審制的機會,讓2種制度都能經由實務案例執行,並與兩院會銜版及國民黨團版一樣,將施行後的6年內設為評估期。

另外,綜觀各版本的案件適用範圍,司法院版的適用案件範圍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有故意造成死亡結果之罪;國民黨團版則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民眾黨團版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時力黨團版則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等刑事案件。

至於參與刑事審判的人民(國民法官、陪審員、參審人),司法院版及在野黨團版本,均規定為23歲以上,只是就選任條件有些許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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