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房屋淪凶宅價值對半砍!房東欲哭無淚 怒告二房東違約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新北市一名邱姓房東於2019年3月時,將某房屋租給秦姓男子,然而秦男卻違約當起了二房東,將房屋轉租給姚姓及段姓男子,邱姓房東於租約到期時,發現姚男在房中輕生,使他的房子成了凶宅,房價暴跌,而段男還不願搬離,氣的邱姓房東對秦男以及姚男的繼承人提告。求償金額507萬7492元,且要求段男搬走。北院在19日判被告兩人應賠177萬1230元,段男需搬離,並依規定繳納租金。

▲姚男在房內輕生,使房價大受影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提到,原本邱姓房東以每月2萬3000元的租金將房屋租給秦男,租賃期限為108年2月5日起至108年8月4日止,合約當中已明確標清楚未經同意「不得轉租」。108年7月,邱姓房東嘗試聯絡秦男合約到期不再續租,卻聯絡不到人。合約到期後,邱姓房東到房屋找秦男時,才發現秦男已將房屋轉租給姚男以及段男,更扯的是姚男還在房裡輕生,而段男則賴著不願搬離。邱姓房東一氣之下便對秦男和姚男的繼承人提告,並要求段男還他房屋並交付租金。

被告3人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都沒到場。法官審理後認為秦男因違背合約當起二房東間接導致房價受影響,有一定責任,而姚男在房屋中輕生,已經違背善良風俗並加害於邱姓房東,使得房屋變成了凶宅,也有責任,基於歷年兇宅影響房屋的價格約在15~40%之間,邱姓房東的房屋價值為1180萬8200元,因此認定損害金額為177萬1230元,應該由秦男和姚男繼承人負責賠償,而段男也應將無權占有的房屋返還,並在還屋前將每月租金2萬3000元給邱姓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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