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嚴禁謠言?中共:「憎恨」政府恐觸法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共政府6月30日通過的《港版國安法》,今日正式在香港上路,然而,下午就發生一名男子,被搜出帶有「香港獨立」的旗幟,成為首例因《港版國安法》被逮捕的民眾,對此,中國官方於今(1)日說明會中表示,若人民把「恨意」丟向政府,就可能觸犯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首日,民眾湧上街頭遊行。(圖/AP影音授權)

《香港電台》報導,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針對記者提問的《港版國安法》第29條中「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解釋,所謂的「引發憎恨」是從香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抄來,亦規定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及對政府憎恨,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進一步解釋,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其明確規定,必須達到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才有可能構成犯罪,也就是通過造謠的方式,來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就是犯罪。

張曉明舉例,就像去年港府的《逃犯修例》風波,就有人造謠說「港鐵太子站」發生港警打死人事件,結果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警方,這種子虛烏有、針對中央政府而來,就可能構成犯罪。

▲中共認為去年反送中相關謠言,放到現今將構成犯罪。(圖/資料照)

另外,《港版國安法》第29條對於「勾結行為」已有明確規定,主觀上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故意,透過勾結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張曉明則補充,這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對外交流,「勾結」一詞在刑法中,不是一般「幹壞事」,而是指有犯罪勾當,

張曉明再次舉例,去年《逃犯修例》風波中,有人到國外乞求外國政府制定相關法律,來對中國政府進行制裁,是屬於故意行為,若造成嚴重後果,也是可以論罪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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