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為愛賣身替男友還債!竟夥同債主設局仙人跳、下場GG了

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2018年間,桃園一名陳姓女子,為了幫男友還債,下海賣身賺錢,與一名郭姓男子約好以5000元性交易、拍照等,不料陳女見郭男出手大方,竟夥同男友的債主劉姓男子,設局仙人跳逼迫郭男給錢,之後劉男找來司姓、廖姓及高姓同夥,由陳女將人約出來後,將郭男拘禁、以槍枝脅迫,郭男為求脫身,提領36萬元現金給劉男等才逃出。案經法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劉男、陳女等5人,7到9年不等的徒刑,可上訴。

▲女子賣淫還債,夥同債主設局仙人跳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陳女的男友因欠劉男4000元,為了幫男友還債於是下海賣身,2018年3月間,陳女跟郭男約好以5000元價格,提供性服務跟拍照等,之後陳女覺得郭男頗有財力,竟建議債主劉男設局仙人跳,假藉郭男拍她裸照為由,向對方勒索大筆金錢。之後劉男夥同司姓、廖姓及高姓男子,由陳女誘騙郭男見面,司男則假扮陳女男友,聲稱對女友被拍裸照不滿,夥同現場其他人逼郭男交出身上現金、提款卡,甚至用1把改造手槍毆其頭部、槍管塞進嘴中恫嚇。

郭男為求脫身,答應提領36萬現金,由高、廖2人先提出12萬,隔天一夥人再將郭男帶到別處拘禁,持鐵棍痛毆、逼他寫下和解書,之後又提領24萬元後才釋放郭男。法院審理時,主嫌劉男辯稱因陳女說自己被性侵,所以才找朋友去幫她「處理」,也請司男去談和解,但不清楚後面發生何事;不過除了劉男否認犯行,其於包括陳女等人皆坦承犯行。法院審酌,劉男等5人共同謀議強盜取財,對郭男施暴、拘禁,且主嫌劉男還否認犯案,企圖將責任推給他人,因此依法判劉男9年、廖男7年2月、陳女及其他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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