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瞬間移動「2秒吃2紅單」申訴遭駁 北市警:開單無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駕駛賓士,因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而遭後方車輛檢舉,結果連續收到2張罰單,檢附上的照片僅相差2秒,一張來自大安分局、另張來自中正二分局,讓車主相當不滿,要求撤銷罰單卻遭駁回。警方澄清,駕駛若在不同路段違規2次,且分屬不同轄區,重複舉發沒有問題,若當事人不服可提出行政訴訟。

▲賓士4月26日下午3時進入地下道前,就先吃了一張罰單。(圖/翻攝畫面)

案發於今年4月26日下午3時許,一輛白色賓士在進入汀洲路地下道前變換車道,一口氣從最外側直直切入最內側,接著開上建國高架橋,又再次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遭到後方車輛檢舉。

林姓車主表示,他5月先是收到大安分局告發紅單,時間為下午3時20分2秒,地點為建國高架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裁罰1200元;隔2日後又在收到另張中正二分局告發的紅單,舉發內容相同,時間為下午3時20分0秒,地點卻變成汀洲路與辛亥路口,雖然兩者距離不遠,但時間卻僅差2秒鐘,認為罰單有爭議,難道車輛能夠瞬間移動?

對此,警方秀出行車紀錄器,表示林姓車主在地下道前就已先違規,隔了30秒後再度違規,在不同路段有2個違規事實,地點所屬不同轄區,寄出同路段照片是為了舉證,並無重複舉發問題,道路界線以羅斯福路劃分,以北為大安分局轄區、以南為中正二分局轄區,並非烏龍罰單,當事人若對申訴結果有異議,可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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