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打工遇惡狼、遭老闆逼口愛!她緊抱倉鼠落淚哭訴

記者林盈君/宜蘭報導

2018年間,宜蘭一名12歲的少女小月(化名),趁著寒假期間到羅東運動公園,幫忙32歲王姓男子的貨車擺攤賺零用錢,不過王男卻利用工作結束、載小月返家時,脫下褲子逼小月幫他口愛,甚至用力強壓小月的後腦勺,當時小月嚇壞了,緊閉嘴巴掙扎拒絕,王男見無法得手才停下,在旁邊DIY後才讓她回家,事後小月不敢說出去,只能抱著寵物倉鼠落淚訴苦。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後,先是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罪,處王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外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4月,全案可上訴。

▲12歲少女打工遇惡狼。(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當時小月利用14天的寒假,幫王男擺攤販售毛豆、蟹棒等食品,同年2月14日,工作結束後,王男趁載小月返家的機會,將車子停在偏僻的田間道路,脫下褲子硬逼小月口愛,小月當下狂喊「不要」,之後更閉緊嘴巴掙扎,王男才停手、改在旁邊DIY,完事再載小月回家。事發之後,小月也不敢再去打工,但也不敢將此事告知家人,只能抱著寵物倉鼠落淚哭泣,直到跟學校老師諮詢後,她才說出遭侵犯的過程,校方也立即通知家長並報警處理。

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卻辯稱因自己個性內向,很少接觸異性,32歲至今只交過1個女朋友,認為是工作相處跟小月日久生情,所以才會「用錯誤方式表達愛意」,並提出調解書希望可以酌減刑期。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月年僅12歲、跟王男差距20歲之多,且王男還刻意將車子停在偏僻田間道路,不但不顧及小月年幼,就強逼小月口愛,明顯是為了逞一己私慾,加上小月未滿15歲,王男也有雇用童工之嫌。對此,宜蘭地院審理後,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罪,處王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外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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