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4年⋯中信金法務長紅火案無罪確定!含冤求償6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4年發生的「紅火案」,讓前中信金法務長鄧彥敦,被檢方羈押了120日。去年11月,鄧彥敦在確定無罪後,向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他認為自己做為一個法律人,知道當年並沒有犯法,卻被檢察官事先將故事套好,還在庭上當場被說是「強辯」,含冤被羈押120日。鄧彥敦因此請求最高的刑事補償金額,一日5000元,總計共求償60萬元。

▲纏訟了14年,鄧彥敦終於在紅火案獲判無罪。(圖/中央社)

2004年,當時政府正推動2次金改,中信金鎖定兆豐金為轉投資目標,先運用中信銀香港分行的資金,以3.9億美元買入股權型結構債,之後再於國內證券交易所購入兆豐金的股票,大約44萬張,已占兆豐金所發行的股票總數3.97%。

成功入主兆豐金後,鄧彥敦認為結構債高度連結兆豐金股票,建議出售結構債或贖回,否則恐怕會違反銀行法。時任中信金副董的辜仲諒,便以海外紅火公司買走當初購入的結構債,張明田再由紅火公司將公司債贖回,並操縱兆豐金股價,從中獲利了新台幣10億。

事後,特偵組將辜仲諒以及鄧彥敦等人,依違反間「證券交易法」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起訴,鄧彥敦在一、二審接連被判7年2月,7年6月徒刑,在更一審則是被判無罪,在年11月法官駁回檢方上訴後,鄧彥敦無罪終於確定。

纏訟了14年,目前年薪3000萬的鄧彥敦,向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鄧彥敦質疑當時檢察官已經將故事劇本寫好,明明自己在偵訊時,已經如實回答,但檢方仍然不斷懷疑他的說法,更是在庭上說他「強辯」。在案發時,鄧彥敦兒子當時才12歲,自己卻含冤被羈押了120天,因此請求單日5000元的最高金額的補償,總計60萬元。法官在審理後,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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