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出席部務會議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中配李貞秀3日宣誓就任不分區立委,但仍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爭議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表示,依《國籍法》,李貞秀正式就職前必須申請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須將退籍官方文件送交立法院,但內政部目前尚未收到相關資料影本,顯示李貞秀可能未完成就職手續,後續將待立法回函確認。至於若立法院長韓國瑜不理會李貞秀國籍問題怎麼辦?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可能要到憲法法庭。
台灣民眾黨6位新科不分區立委3日宣誓就職,針對外界關注的國籍議題,中配李貞秀拿出機票、文件等強調自己想放棄中國國籍但不被中國公安局受理,對此,內政部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之書面證明;若其遭拒絕受理,也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對於李貞秀聲稱向對岸申請放棄國籍遭拒一事,劉世芳上午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受訪時表示,這兩天已經陸續把《國籍法》20條公告給大家周知,內政部在1月30日前就陸續把《國籍法》20條相關規範用行文方式給李貞秀本人、給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因為這些相關單位裡面所負責主管的法律各不相通。
劉世芳並表示,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就要善盡提醒責任。依據《國籍法》第20條,李貞秀要正式就職前,就必須要申請放棄退籍,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無庸置疑。理論上,李要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文件,送給擬任機關也就是立法院,內政部已經把相關條文送給立法院秘書長參考。
劉世芳下午出席內政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媒體繼續追問如果立法院就是不理會的話,那內政部還可以怎麼做?就法律爭執的部分,會不會考慮申請釋憲?
對此,劉世芳指出,解除職務的機關在立法委員是立法院,內政部的職權「沒有辦法及於立法委員」。但是我們會一再提醒,立法院是不是本於他們的職權行使的部分,還有基於《國籍法》第 20 條的規定,能夠處理有關於這個職務解職的部分,我們會再善意地一直提醒。到目前為止,我們對於李貞秀女士到底有沒有提出這樣的申請,仍然無從得知。因為我們不是她要給正本的機關,給正本機關是在立法院,未來如果有這樣的狀況的話,可能會需要到憲法法庭。
法制處處長鄭信偉則指出,立法院有立法院的權限,而行政院所屬機關也有其權限,對於這部分如果產生了某些爭議的話,《憲訴法》第65條說可以到憲法法庭尋求院際爭端最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