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女警骨折楊侒橙傷害罪開庭 「台獨女神」助威險釀衝突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社運青年楊侒橙被控於參加反勞基法修惡遊行時,與警方發生衝突,過程中使得一名李姓女警的右手中指骨折,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楊侒橙全程以台語強調沒有傷害犯意。而「台獨女神」則在臉書號召友人到法庭助威,但因法庭位子有限,超過20人到場幾乎包圍法庭,在法庭門口與維持秩序的法警發生口角。

▲楊侒橙被控傷害女警案開庭,郭潤庭號召友人到法庭助威,一度與法警發生衝突。(圖/翻攝畫面)

之所以會有20多人到場,起因楊侒橙等人認為法官日前開庭態度偏頗。此次開庭,楊侒橙的委任律師聲請法官迴避、要求停止審判,因為法官制止楊侒橙以台語答辯,並對律師提問提出異議,為證人回答問題,且主動建議女警送「肢體障礙」鑑定是否夠成重傷害,認為法官敵視被告。

不過檢察官反駁,楊侒橙故意使用台語而不用通用的國語答辯,且辯護律師多次在交互詰問時,違反規則,反控檢方阻擋詰問。另法官依職權指揮訴訟並無不當,批律師「應該憑職業道德說話」,不能危言聳聽。法官也認為,辯護律師提出的聲請,不符合停止訴訟構成要件,續行審理。

檢方指出,依證人證述及現場錄影畫面、台大醫院診斷證明,可認定楊女的抵抗造成女警受傷,涉犯妨害公務、傷害罪行明確,且未與女警和解,請求從重量刑。

楊侒橙反駁,她沒有傷害警察的意思,當時現場相當混亂,希望獲判無罪。律師則表示,現場有4、5名員警,無法證明女警的傷勢是楊女造成。庭訊結束前,法官諭知全案8月25日宣判。

民事部分,日前開庭,女警求償醫療費加精神撫慰金共69萬元,女警的委任律師強調,事發至今已1年多,女警的骨折處依舊腫大,尚未復原。

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上午民事庭再度開庭,律師表示楊侒橙願意以25萬元至30萬元和解,但女警認為,楊女從起訴到刑事庭都不認罪,也從未在民庭出庭,毫無認錯之意,若楊女下次開庭願意出庭並致歉,可考慮降低求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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