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為了蔥油餅!要女童跪爬出教室 補習班負責人現身了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即將升小四的女童,日前在五股某補習班上課時,因未食用完的早餐蔥油餅從抽屜中掉落,被補習班負責人發現後,竟被要求「跪著爬出教室丟」,對此,負責人今天下午出面受訪時,坦言當下情緒失控,才會說出這些話,但強調是怕女童吃壞肚子才會說這些話,對於因情緒控管不佳而造成不良示範,感到抱歉。

該補習班負責人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還原事發經過表示,當天傍晚5時許,有同學在地上撿到蔥油餅,當下無人承認,事後有同學想起可能是該名女童所有,負責人自己於是呼喊了女童4-5次,把她叫進來質問時,女童也坦承蔥油餅是她所有。

負責人說,當下得知蔥油餅是早餐後,因擔心學童沒吃早餐就來上學,而且先前就曾提醒她不能做這樣的事,再加上自己因呼喊了女童4、5次,一時情緒激動下,才會憤而將蔥油餅丟到地上責備女童「這應該是壞掉的,妳要不要拿去丟掉?」後因女童當下也選擇不吃了,才會要求女童跪著爬出教室,將蔥油餅丟掉。

負責人自責地表示,女童來補習大約2年時間,平常上課狀況良好,事發後雖有向家長致歉,女童也還願意再補習班繼續上課,但最終還是選擇離班,最後也自責地表示,因自己情緒控管不佳,而造成不良示範,並浪費社會資源。

據悉,教育局介入後,發現負責人確實有請女童跪著出教室的情形,認為負責人對學生有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的行為,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通報,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罰5萬元;教育局更發現,該補習班現場6名教職員工,未報經市府核准,依同法條開罰5萬元並限期改善。

教育局表示,不當管教部分將由社會局進行裁處,若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狀況,將依法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解聘僱期間,並登錄全國不適任人員專區,該員不得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

社會局則表示,目前全案教育局仍調查彙整資料中,案件送達後,將會請該負責人陳述意見,並視情況進行行政裁處,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開罰6萬以上,60萬元以下。

▲補習班外觀。(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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