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男掐死女友「分屍7大塊」 最高院駁回上訴…確定逃死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南一名30歲男子吳茂騰,在2019年1月、農曆春節前夕,被身為單親媽的43歲張姓女友提出分手,2人爆發激烈爭吵,吳男盛怒之下以徒手勒斃對方,再用鋸子將女友肢體分屍7大塊、裝3大袋後棄屍公園草叢,任憑野狗啃食。台南地院一審二審均認為吳男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檢方認為吳男手段兇殘,上訴請求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31)日駁回上訴定讞,維持原判決。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男逃死定讞。(圖/翻攝畫面)

回顧過去案情,吳男原先是工廠作業員,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KTV酒店上班的張女,雙方進而交往、同居;2年後,張女沒想到吳男在外腳踏2條船,而她也常和酒客外出,2人為此產生嫌隙,吳男也懷疑張女在外有新歡。

▲死者張女生前和吳男同居。(圖/翻攝畫面)

2019年1月8日晚間,張女答應酒客的邀約,打算隔天出門,2人為此引發激烈的口角,吳男盛怒之下,徒手掐住對方的脖子15分鐘,導致張女腦部缺氧窒息而死。吳男之後拿起拿起電話線纏繞對方頸部,伴屍長達10多個鐘頭。他隔天前往商店購買60元鋸子,將張女肢解成7大塊,分裝成3大袋,裝進黑色塑膠袋,開著張女轎車棄屍「巴克禮公園」草叢中,接著返家正常作息。

為了掩飾犯罪行為,吳男還替張女繳交大樓管理費,還學死者說話方式,和兒子、友人、保險公司業務員連繫。事隔一週,吳男將張女的車到洗車場清洗、打蠟,隨後棄置。張女的兒子從2019年1月12日就連絡不上媽媽,直到同月24日才決定報案;吳男面對警方多次查訪均冷靜應答,直到尋獲張女轎車,張女兒子說出一句「媽媽的車子從來沒這麼乾淨」成了破案關鍵,警方查出張男曾開去洗車,最終才終於突破吳男心房,坦承殺人分屍,檢方也依法起訴吳男。

▲吳男購買鋸子殺人分屍。(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不是計畫好」,表示自己非常後悔,還向張女家人致歉,律師也替其辯護,主張吳男沒用武器,係因雙方發生口角發生衝突,徒手力道過大而失手。但檢方認為,頸部是人體重要部位,被害人被勒住勢必會反抗掙扎,當事人聲稱達3至5分鐘沒有停手,直到對方沒有反應,已有直接故意犯意,事後還用電話線圍繞在脖子上,確認沒有呼吸才鬆手,可見吳男致人於死,建請法官依殺人及毀損屍體罪量刑。

▲警方在「巴克禮公園」草叢中找到屍塊。(圖/翻攝畫面)

不過一二審法官認為,雖然吳男手段兇殘、徒手掐死張女,恣意剝奪他人生命,造成女方家屬嚴重傷害,不過考量到吳男坦承犯行,也沒有前科,認為有教化可能,也無與社會完全隔離之必要,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遭到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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