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裸照!臨摹素描參加比賽 辣模反遭藏鏡人勒索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2歲高姓女子,先前利用交友軟體結識吳女,並邀約對方擔任模特兒,希望她自拍裸照或影片,提供自己素描後參加比賽,高女孩付出2萬至5萬元報酬,吳女依約照做後,高女卻想要更大尺度的裸照,遭到吳女一口回絕,高女竟威脅公布裸照,吳女憤而提出告訴;高女應訊時辯稱,她的帳號遭人盜用,自己也是受害者,檢方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無法確認高女就是發文者,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11月28日,高女在交友軟體《SAY HI》認識吳女,並邀約對方擔任模特兒,希望吳女自拍裸照或影片,提供她繪製素描畫作,藉以參加素描比賽,她願意支付2萬5千元至5萬元不等報酬,吳女依約照做後,高女還想要更大尺度裸照或影片,遭到吳女嚴詞拒絕,高女揚言在交友軟體散布裸照,讓不特定使用者觀賞,吳女憤而提出告訴。

▲吳女提供裸照作為素描臨摹樣本,事後卻被對方威脅散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高女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她並未要求吳女傳送裸照,亦未揚言公布這些裸照,強調自己帳號遭到盜用;高女還說,她之前在應徵工作時,結識1名任姓男子,對方要求她傳送證件照及裸照,她同樣依約照做後,任男又要求她拍攝更大尺度裸照,當時她也是拒絕對方,任男就威脅她掏錢買回裸照,一切都有對話截圖為證,任男提及「你有意願收回嗎?賣妳3千元」等字句,證明她的帳號可能遭到任男盜用。

檢方認為,嫌犯利用網路真實身分查證不易之特性犯案,難認該帳號是否為高女使用;除此之外,吳女揚言提出告訴,發文者卻回:「報、現在報、妳報啊!」,嫌犯顯然有恃無恐,毫不擔心遭警逮捕,因此高女不一定是真正行為人,亦無其他積極證據確認是高女所為,認定高女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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