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嘉:黎智英是條漢子…嗆爆中共野蠻的獨裁政府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以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名逮捕,包括黎的2子以及壹傳媒4名高層至少7人被捕。黎智英若定罪將判刑3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說,黎智英是條漢子,批中共野蠻、獨裁。

▲羅文嘉

根據《東網》報導,7名被捕人士包括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

羅文嘉下午在臉書發文說,「這次我要說:黎智英是個漢子。中共政權,就是野蠻的獨裁政府。至於國內,不敢對獨裁政權吭聲的政黨、媒體、政客、學者、記者、文化人等,我就不用多說了。」

據報導,黎智英被捕罪名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涉及串謀欺詐及煽動罪。其長子黎見恩涉及串謀欺詐罪,而次子黎耀恩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報導指出,身處海外的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則被警方通緝。Mark Simon今早在社交網站貼文,公告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的消息。

港版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凡涉及與外國或境外機構串謀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者即屬犯罪,條文具體指出包括境外機構,過去被大陸和港府多次指控干涉香港事務,聲援反送中的台灣恐也包括在內。

本條指明是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五項目行為包括對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對中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對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者特別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等。

根據港版國安法規定,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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