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夜市「必比登」滷味攤爭議 北院法官搞烏龍警告處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登上「必比登」美食推薦的臨江夜市「梁記滷味」,與後方屋主發生「逼讓位」爭議鬧上法院,梁記負責人梁姓女子向法院提起訴訟,卻發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主文」鬧雙胞烏龍。對此北院發出聲明表示,承審法官確實誤將舊的草稿文件傳給書記官,導致發出錯誤公告,已送交法官、書記官評鑑委員會就個案進行評鑑,結果決議予以該名法官警告處分。

▲臨江夜市攤位爭議,扯出北院的公告烏龍。(圖/資料畫面)

北院表示,全案於2019年9月6日下午5點宣判,當時兩造均未到場聽判。承審法官因此於9月9日上午,誤將舊的主文草稿,透過Line傳給書記官,導致書記官發生誤解,將錯誤版本上傳到審判系統為主文公告。幾個小時後,法官發現錯誤,收回Line訊息,但已經來不及,錯誤的公告已被梁女看到。

承審法官同日下午,將製作完成的判決原本,放在書記官辦公室,隔日書記官重新公告,也因此發生2次公告主文內容不一的烏龍。

在接獲原告,也就是梁女的陳情後,北院立即進行調查,並啟動法官自律機制,自律委員會隨即決議應向法官評鑑委員會就個案評鑑,於2019年11月12日檢送評鑑請求書。

法評會則於2020年3月6日做成決議書,決議受評鑑法官報由司法院交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建議處分予以警告。司法院人審會則於4月14日決議,承審法官之行為,已構成法官法規定,違反職務上義務及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予以書面告誡警告處分。

北院強調,多數法官對於關乎當事人權益的判決,原本交付及主文公告,均謹慎遵守相關規定,按時交付判決原本及正確主文。此次雖屬於極少數特例,卻已重創司法公正性,因此已全面檢討,並再度向全體法官、書記官重申應以本案為殷鑑,不准擅自便宜行事,以免相同疏失再度發生。

全案起源梁女於2008年間,花了300萬元買下台北市臨江夜市內A4攤位使用權,並出租。正後方的房地,則由一名葉姓男子於2011年間買下,同年3月轉售。但葉男向買方約定,若能「排除攤位」,則將給付全部價金,為此葉男交由房仲居中與梁女協調,希望梁女能「讓位」,沒想到該房仲委託一徐姓男子代為處理,徐男竟跑到攤位擺放「金童玉女」霸佔威脅。

梁女認為,當時徐男不僅霸佔攤位擺金童玉女和骨灰罈,並將50萬元交給她,要求她讓葉男順利完成點交並取得尾款,已經讓她蒙受高達90萬元非財產上損害。但因與葉男達成和解,剩下部分便依法向林姓房仲、徐姓男子連帶求償60萬元。

高等法院認為,第一次主文公告後便有羈束力,第二次主文公告是無效的,判決梁女上訴有理,北院應製作正本盡速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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