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大同林郭文艷變賣祖產荒腔走板 「總統表哥」挨告獲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引發官司一樁接一樁。不滿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召開記者會,直指賤賣祖產芙蓉大樓、欺騙小股民投資太陽能電廠,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狀告王光祥妨害名譽,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可受公評,且為善意評判,因此判決王光祥無罪,全案可上訴。

▲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市場派代表,多次質疑大同公司林郭文艷的公司經營。(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林郭文艷認為,王光祥於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1月間,多次開記者會、接受媒體專訪,皆指稱她出售芙蓉大樓案「內情不單純」,不符公司治理,「林郭文艷荒腔走板」、欺騙股東「黑幕重重」等言論,已經損及她的名譽,因此提告。

審理期間,王光祥承認有說了該些言論,但強調並沒有說出「黑幕重重」、「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等話語,該些文字皆為媒體報導時自行解讀的內容。「林郭文艷荒腔走板」部分,則是記者會時掛在現場的手板內容,而該些手板並非由他製作。

法官認為,大同公司為知名企業,公司經營與公共利益具有高度關聯性,應受較大程度公眾檢驗。王光祥的言論,為針對公司經營方針、作法提出的批評、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非刻意以毀人名譽為目的,屬善意的言論,不構成妨害名譽,因此判決王光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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