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下體供客人欣賞 酒女遇臨檢驚呆…她:我內褲穿反不舒服

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在某小吃店擔任女陪侍的潘姓女子,去年8月24日晚間,潘女為了賺取小費,趁酒客們喝得酒酣耳熟之際,竟當場脫下內褲,站在沙發上露出下體供客人觀賞,警方當時進入臨檢時,當場將潘女及羅姓女負責人逮捕送辦。基隆地院全案審結,依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判羅女3月、潘女40天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判羅女3月、潘女40天有期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羅女為「水汪汪小吃店」現場負責人兼任櫃臺工作,她僱用越南籍潘姓女子等人當作坐檯小姐,每坐1檯2小時30分,坐檯費為300元,另可以與客人互動,取得小費。

去年8月24日晚間,林男等3人前往該店6號包廂時,坐檯的潘姓女子為了多賺一點小費,趁酒客們喝得酒酣耳熟之際,竟當場脫下內褲,站在沙發上露出下體供客人觀賞,警方當時進入臨檢時,潘女當場嚇傻,警方隨即將潘女及羅姓女負責人逮捕送辦。

基隆地院審理時,潘女辯稱,因為內褲穿反了,非常不舒服,才會到脫下來更換方向,沒有裸露下體的意圖,否認犯行;法官認為,潘女在沒上鎖的包廂內,裸露下體供男客觀覽,已觸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因此判羅女3月、潘女40天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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