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女警爆哭成網紅 議員蔣月惠被判80天 她:沒錢繳罰金

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2018年7月間因聲援公勇路不同意拆遷戶一案時,一時失控打傷陳姓女警及咬傷吳姓女警手臂,事後她赴警局道歉被拒爆哭,引起社會矚目,蔣月惠一夕爆紅。法官一審時判她2傷害罪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面對上訴遭駁回,蔣月惠對此表示,她沒錢繳罰金,將聲請服社會勞動役。

▲法官判蔣月惠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蔣月惠2018年7月16日,因縣府執行公勇路拓寬抵觸戶拆除工作時,她到場聲援拒遷住戶而與維持秩序的警察發生爭執,在混亂中蔣月惠咬傷女警,事後她到縣警局致歉時因見不到受傷的女警當場嚎啕大哭。

沒想到這一哭,卻讓她意外爆紅,湧入大筆捐款,檢方經過調查後,依傷害罪將她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依2次傷害罪各判處她50天拘役,合併執行80天,得易科罰金。

蔣月惠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面對上訴遭駁回,蔣月惠對此表示,自己每個月捐助議員薪水6萬元給「羅騰園」的弱勢孩子們,其餘的議員津貼要維持服務處的開銷,不可能再挪出8萬元去繳罰金,將聲請服社會勞動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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