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室內強吻摸私處 11女童慘遭導師猥褻 法官判7年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44歲歐姓老師,經常假借給糖果、遊戲等方式,在2018年間對11名國小女童、以搔癢、親臉及碰觸胸部、下體方式性騷擾,女童後來私下聊天才發現受害,家長怒而提告整起事件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後,依16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歐男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歐男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44歲的歐姓老師未婚,2000年起在桃園市某國小擔任專科老師與導師職務,2018年9月至11月間,他經常利用課餘時間強拉還在就讀3年級女童在教室角落、資源回收室,甚至直還接在女童座位上以搔癢、親吻或隔衣摸胸,甚至還以公主抱方式猥褻,不少女童對老師怪異行為都無法忍受。

女童之間後來私下聊天才驚覺「歐老師也曾經摸過我」,家長發現後立即向學校反映,並向警方報案提告,整起事件才曝光;檢方偵辦時,歐男辯稱是不小心碰到女童身體,檢警查扣其電腦,發現電腦內有許多幼女、學生之類的色情影片,懷疑歐男對幼女有特殊性幻想,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歐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歐男否認犯行,表示己在學校得罪很多人,學生受老師影響才指控他;由於學童指證歷歷,加上歐男犯後避重就輕,態度不佳,法官因此依16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歐男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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