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氣象法》修正 未來民間單位將可預報氣象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15)日通過《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將開放經中央氣象局許可的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可發佈除颱風和豪雨以外的氣象預報。但為避免新聞機構發佈的資訊過於聳動,新法規範對警報、地震、氣象或海象的預報若有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不立即更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鍰。

現行的《氣象法》僅開放民間機構或團體發佈「非災害性」的天氣預報,喪失氣象預報本意,此次修法便是希望讓民間有更多空間去研究和預報氣象,但為避免造成社會不安,颱風和豪雨的預報仍只限中央氣象局發佈,其他如大雨、強風、雷電、乾旱、寒潮、濃霧、冰雹、龍捲風、低溫、海水倒灌等,都將開放發佈。

不過新法也同時規範,經核准的單位在發佈氣象預報時,應註明發佈者的名稱全銜或姓名,若有發佈災害性天氣預報者,也要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佈的預報內容。

氣象預報圖 圖/翻攝自《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網站

▲圖/翻攝自《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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