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勞退條例》修法 月退可設立專戶不得抵押

勞工
 ▲勞退新制上路,未來退休金設立專戶後不得抵銷獲扣押。(圖/資料畫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15)日上午三讀通過多條法案,其中包括《勞工退休金條例》部份條文,勞工可開立專戶存入月退休金,並不得做為抵銷、扣押、讓與、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保障勞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在現行的法令規定中,勞工退休金和請領勞工退休金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昨日三讀通過後,修正第29條明定,領月退休金勞工可出具勞保局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月退金。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另外立法院也同時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第17條之1,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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