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租屋藏前女友!每月給5萬 她喊「專業小三」下場慘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趙姓人夫前年透過李姓前女友介紹,承攬南部工程,2人為此舊情重燃,發生多次性行為,趙男甚至租屋藏嬌,每月還給5萬元生活費。直到去年8月間,趙妻意外翻到一本租屋契約,暗中調查打聽,得知丈夫偷吃後,憤而向2人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勘驗2人LINE對話後,判李女應判賠趙妻20萬元,可上訴。

▲趙男背妻租屋養前女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趙妻指控,2018年間李女替丈夫介紹南部工作承攬,並邀約丈夫加入其所經營的直銷公司,2人多次利用出差時發生性關係,去年2月丈夫背著她在外租屋,甚至與李女同居,每月還給她5萬元生活費,直到被她發現租賃契約,質問丈夫才得知真相,令她情緒崩潰,憤而求償80萬元。

趙男坦承偷情,但李女卻否認與趙男發生親密關係,辯稱5萬元是薪資加房租,經法官勘驗LINE對話,2人曾互傳「反正小三也不是沒當過、專業小三的感覺」、「去旅館應該不會睡、就真的很容易被妳撩」、「對啊,我勾引你的」、「那就避孕呀」等語。

新北地院認定,2人確有肢體接觸等親密行為,但精神撫慰金80萬元太高,經審酌雙方地位收入後,應以賠償40萬元為適當,但趙男聲稱今年3月就已給付妻子20萬元賠償,因此扣除後,2人須再賠償20萬元給趙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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