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上億卻欠薪6千!李珍妮嗆:寧被罰錢也不付薪

記者馬家豪、江文賢、范欣餘/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爆出欠薪爭議!投訴人黃先生,5月中到李珍妮服飾店擔任「倉管」,因為「請病假」,短短7天就被炒魷魚。黃先生要求,這7天工資扣掉病假,算6.5天,6000多塊薪水總得給我吧?但李珍妮堅持,病假和六日都不能算上班,只給4天,今天勞動局仲裁,認為李珍妮違反「勞基法」,最高開罰30萬。

控珍妮欠薪1800

▲名媛李珍妮身加上億,現在卻捲入欠薪事件

藍寶石、黃寶石一個都動輒百萬,名媛李珍妮身家上億,卻被前員工投訴,幾千塊薪水都不付。投訴者黃先生:「他覺得說我請病假,害他們人員無法調配,就覺得我不適合,把我資遣,跟我講說給4天薪資看你要不要,如果不要的話,你就去勞動局那邊申訴。」

控珍妮欠薪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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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黃先生拿出勞動局調解單

拿出「勞動局調解單」,黃先生說,5月中時到李珍妮服飾店擔任「倉管」,說好月薪2萬9,工作七天就被炒魷魚,扣除病假能領6天半薪水,6279元,但李珍妮堅持只給4天,少了2400元。黃先生說:「她不出面,只請她的助理來,堅持還是我4天的薪水。」名媛李珍妮則表示:「前三個月試用期,如果他沒有照公司規定,視同「臨時工」,上幾天班就是給他幾天薪水。」

控珍妮欠薪1800

▲李珍妮的服飾、精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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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認為應得到的薪資天數

這一間就是李珍妮的服飾店、名牌精品,打完折還要1萬5,卻為2400元的落差,僵持不下。黃先生說13日到班,19日離職,18日病假等於上半天,6天半薪水一毛都不能少,李珍妮卻說,服務業就是做幾天拿幾天,六日和病假都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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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妮認為該給的薪資天數

北市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說:「月薪制例假日本來就是休息,休息是工資應該要照給。勞動局裁量錯的人是李珍妮,違反勞基法21條,沒有「全額給薪」,最高開罰30萬。李珍妮說:「他知道我是誰嘛,所以他就是故意擺爛。」黃先生不排除循法律途徑,為了2400元爭議名媛,恐怕又得上法院。(整理:實習編輯葉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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