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漁船侵我領海重罰200萬 請律師提告、撤銷罰單卻慘敗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9年間,大陸籍漁船「湘漢壽輔0523號」,因入侵我國海域,遭海巡署第八海巡隊攔下,並連船帶人拖回台灣扣留,之後大陸籍船長章晉堂,被依兩岸條例扣船,裁處200萬元罰鍰,跟其他4名船員留置45日,後來章男繳清罰款,卻委託2名律師提起訴訟,認為已被留置45日,足以抵銷罰鍰,希望可以撤銷罰單。案經台北高院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留置屬於「防衛處置」不可取代裁罰,所以駁回其訴求,章男又上訴最高院,遭裁定駁回。

▲大陸籍漁船「湘漢壽輔0523號」入侵我國海域。(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湘漢壽輔0523號」聲稱負責中國海上平台的油料供給運輸,但自去年2月間,卻頻頻侵入我國海域,甚至將船身塗黑、模糊船名,動機十分詭異,後被海巡署第八海巡隊攔下,多次以廣播器命令停船受檢,但「湘漢壽輔0523號」仍不予理會,海巡人員於是強行登檢,連船帶人拖返台。之後海巡署查出,大陸籍漁船「湘漢壽輔0523號」,未經許可進入台灣限制水域,船身無船名標示,又拒絕停船受檢,因此依法裁處200萬元罰鍰,並依「防衛處置」留置5人(船長+4船員)以保全證據。

▲大陸籍漁船「湘漢壽輔0523號」入侵我國海域。(圖/翻攝畫面)

章男被關了45日後,同意繳交200萬元罰鍰,不料章男一出來,就立即花重金聘請2名律師,主張入侵領海只要驅離即可,重罰已違反比例原則,另外,認為5人被留置45日,足以抵銷200萬元罰鍰,認定罰單應撤銷。不過台北高院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船隻從被發現到攔停,位置一直在我國海域,且多次拒絕攔檢,屬於故意行為,認定海巡隊做法符合比例原則。台北高院表示,「防衛處置」不具有「裁罰」性質,故章男主張留置日數應量化折抵罰鍰金額,兩者並無相互取代的特性,駁回其訴。章男不滿又提上訴,遭最高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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